政府官員應換位思考
第9、36、40條《空汙法》硬闖通過,用看似「先進」四期的排放標準來「法辦」10年的車,10年以上的燃油汽、機車全部遭殃。
近來全台空氣品質都有惡化的跡象,環保署將污染源採取簡化的「三分法」,認空汙1/3來自境外、1/3來自汽機車的移動污染、1/3才是工廠和火力發電廠所排放的廢氣。
本次修法,容許工廠固定污染源在總量管制下可以「空污抵換」(買賣排放),為大工廠、火力發電廠擦脂抹粉,卻要人民自掏腰包換車,無怪乎,引發機車族的怒火。
事實上,近年空汙惡化和核電減少、燃媒增加有關,政府應務實的調整能源政策,從大的汚染源著手,而不是從弱勢的機車族下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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